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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 1 |
汤旺县汤旺河(二十九大桥至汤嘉公路段)治理工程项目 |
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汤旺河(二十九大桥至汤嘉公路段) |
汤旺县农业农村局 |
伊汤环审〔2025〕4号 |
2025.3.27 |
附件:汤旺县汤旺河(二十九大桥至汤嘉公路段)治理工程项目批复(2025.3.27)